Monday, December 12, 2011

榮譽謀殺

榮譽和謀殺, 是两個格格不入的概念。殺入, 無論是自衛, 神經病殺人, 安樂死, 在法律上, 都是犯罪的活動 (在人道立埸来説, 又作別論), 又怎會感到榮譽呢?
最近在安省, 魁北克, 就發生了幾宗同樣性質的謀殺傷人案件。在Brampton, 有位父親與兄長, 因女孩不願尊守巴基斯坦民族傳統, 堅持穿著西方衣服, 不載民族頭巾, 還離家出走數次, 致令父親在親朋眼中, 因管教不嚴, 大失臉子, 頓起殺人之念。至現今在 Kingston 還在公審的殺三女兒及前妻案。
表面上看来, 這是個各民族文化與習俗不同的問題, 是個如何教養子女的問題。自古以来, 無論是那一個民族的父母, 都會遇上的。反叛的青少年, 是任何社會的通病, 肯定是個大難題, 但也不應動手殺人, 並引以為榮。
其實這兇殘行為, 又點只習俗, 殺人咁簡單。
想深一層, 歸根到底, 問題的關鍵, 就是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有些民族, 是男人獨専的社會, 一切都由男人掌權, 操控, 女子並沒有什麼社會地位。一個女子的一生, 都要尊守:  “在家從父, 出嫁從夫, 老来從子的禮教, 這相等於中國人的封建思想, 在西方社會, 這類思想, 早巳被淘汰, 成為歷史的糠粕。如果一意孤行, 在這裡, 要維持這類封建遺毒到極端, 出動暴力, 繼而殺人, 就會被世人所唾棄, 成為社會的渣子, 民族的敗類, 何榮譽之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